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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1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增贷减税 -- 湖南省山东商会

山东31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增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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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11 来源:湖南省山东商会 点击:


      ◆涵盖财政支持减税减负等10方面

      ◆明确三大发展目标

      ◆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记者从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获悉,继国务院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山东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昨天正式颁布,这也是我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政策。

  当前,我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国际贸易增速放缓、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减少等国内外因素影响,同时,不同程度存在着科技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等问题,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对此,我省汇总了多个部门具体措施,形成《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共计31条,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加大融资支持与服务、加强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帮扶小微企业。

  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3.97亿元;研究(筹措)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等。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将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免征全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意见》同时明确了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大目标: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转变;推进全民创业兴业,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新局面;加快产业集群壮大提升,增强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力争到2016年,全省小微企业达到100万家,容纳就业1000万人;其中,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达到1万家,1000个产品成为自主品牌,3000家企业实现“一企一技术”;打造100个由大企业引领的,年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高等级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为之配套的小微企业群,尽快形成三次产业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

  为落实好相关政策,《意见》还明确了省政府各部门职责,并将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检查情况。

       增贷减税解困“小微”

       山东省有中小企业76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200万户,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第四位。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省政府7月9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中,有这样一组数据:2011年,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1万亿,山东的GDP占全国的1/10,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国1/10以上,但山东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却仅占全国6.5%。其融资难可见一斑。

    “融资难是当前小微企业最为突出的‘痛点’,而对他们最直接的帮助,就是在贷款上放宽。”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刘新风坦言。

       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输血”力度,《意见》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通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等,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刘新风表示:“小微企业是今年银行信贷投放的一个重点,重申政策导向,可使银行更加重视,加大银行积极性,使小微企业在资金面上有明显改善。而贷款供给体的增加,则有利于变过去的单一‘输血管’为多条‘输血管’。”

        除了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外,《意见》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其中,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将扩大至3.97亿元,研究(筹措)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时政府采购要向小微企业倾斜。

        刘新风说,“除了明确资金规模外,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是授人以渔的措施,比单纯的财政补贴更有利于长远发展。”

        减税减负减少创业限制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今年1-4月份,我省中小企业增加值增幅由去年底的18.3%,降到了13.04%,效益指标回落幅度更大。

     “推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不仅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尤其是在当前,减税减负尤显迫切。”刘新风表示。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在减负的同时,《意见》还提出减少创业限制,降低创业门槛,推动创业兴业。

    “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刘新风说,“减少创业限制,有利于鼓励推进全民创业的环境,从而增加我省经济发展后劲。”

       促进集群发展集聚发展

       从2010年开始,我省采取集中资金、集约投入的办法,对全省16个市(青岛计划单列除外)的重点产业集群进行分期分批支持,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2011年全省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发展到368个,实现销售收入3.6万亿元,利税3446亿元。

     《意见》提出,今后四年我省将再对各市进行一轮重点支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各类产业功能区和中心镇集聚,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提高产业聚集度。打造100个年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高等级产业集群。

      “由于缺乏规模、品牌等优势,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还处于明显的劣势,所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依托集群发展壮大。”刘新风说,“温州的纽扣、汕头的电子玩具,都是通过产业集群发展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场。”

       他认为,抓住产业集群这个“牛鼻子”,有利于带动小微企业的发展,通过集中集约集聚等方式,可以缩短企业采购半径,拉长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1+1>2的乘数效应。

       抓大带小以小促大

     《意见》还特别提出,增强小企业为大企业的配套能力,发挥大企业、主导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专为制造业大企业、外资企业和工业集成产品配套零部件的小微企业群。

      “发挥山东‘大象’经济的作用,以大带小,按照社会化分工要求,搞专业分工协作,是所谓‘除’。”刘新风解释说,“我省大企业居多,一方面大企业与小企业形成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优势互补。”

       他告诉记者,“过去我们常说抓大放小,这次我们省强调抓大带小,以小促大。”

       他表示,只有增强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大企业才能不搞大而全,小企业才能快速崛起,尽快形成大小企业互为依托、“顶天立地”与“铺天盖地”交相呼应。